湖北财税职业学院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竞争性谈判公告(第三次)
作者:yuanban 来源:http://www.hbcszyxy.edu.cn/ 时间:2018-12-18 15:48:32 点击:39150次
为加强风险防范,确保学院各项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,湖北财税职业学院对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组织竞争性谈判活动,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资料参与竞争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项目编号:0001
二、项目名称: 湖北财税职业学院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项目
三、采购内容: 常年法律顾问一名
四、供应商资格要求
1、供应商应具备《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;
1)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2)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3)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4)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5)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6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境定的其他条件。
2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,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及从事本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(以营业执照为准)。
3、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(不足三按单位成立时起)未被列入“信用中国”网站(www.creditchina.gov.cn)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“中国政府采购”网站(www.ccgp.gov.cn)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。提供本公告发布的网页查询记录材料(其中:信用中国网查询方法为:在“信用信息”栏中输入单位全称,然后“下载信用报告”后打印,报告下载时间须在本谈判公告发布后)。
3、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报价。
五、报名事项
1、报名时间:2018年12月18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,每天9:00-11:30;14:00-16:30时。
2、报名地点:湖北财税职业学院东区办公楼2楼205室。
3、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明材料:
1)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;
2)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(法人报名时提供)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(授权代表报名时提供);
3)加盖公章的信用中国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页打印材料;
4)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(不足三年按单位成立时起)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价。
六、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
1、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及参加谈判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5日上午9时30分(北京时间),逾时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。开标地点:湖北财税职业学院东区办公楼2楼会议室
2、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及参加谈判地点:武汉市武昌区白沙洲大道519号湖北财税职业学院东区2楼会议室
七、采购人联系方式
采 购 人:湖北财税职业学院
地址: 武汉市武昌区白沙洲大道519号
联 系 人: 胡均法
电话: 18971339723
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需求
湖北财税职业学院
2018年12月18日